2023年11月1日15时14分许,马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银川市民族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上海东路交叉口向南100处时,追尾前方公交站台王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大型公交客车后,又与左侧机动车道吴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马某某驾驶车辆遇前方大型公交客车进站停车时,并未采取制动措施,而是选择向左侧机动车道变道通行,在变道过程中未把控好车身左右距离,导致车辆右前方追尾碰撞上了前方的大型公交车,一瞬间的撞击导致车身大幅度偏移,又撞上了左侧机动车道吴某某驾驶的车辆。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驾车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在车流量较大路段行驶更应谨慎驾驶,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兴庆区交警一大队)